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关于开展第四届临淄德艺双馨文学艺术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临宣发〔2019〕 号)精神,结合全区文学艺术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艺双馨、以德为先,全面客观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第四届临淄德艺双馨文学艺术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联。 第四条 参加第四届临淄德艺双馨文学艺术工作者评选的人员,由有关专家、区文联主席团全体成员组成(是推荐候选人的不参与投票)。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在临淄辖区的区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含省市级、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及其他从事专业或业余文学艺术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重点是活跃在一线的优秀文学艺术工作者。已获得前两届临淄德艺双馨文学艺术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科学文学艺术观,在思想和艺术实践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七条 认真贯彻党的文学艺术方针,积极履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责,自觉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团结同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党纪、政纪。 第八条 在文学艺术创作、表演、编辑、教学、组织和艺术品收藏等领域有创新精神,专心致志、孜孜以求,努力攀登艺术高峰,注重作品的社会效果,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人间正气,塑造美好心灵,文学艺术成就或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全区、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公众形象。 第九条 热忱培养、扶持文学艺术新人,热心文化公益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 积极参加各级文联、协会组织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文艺活动及其他公益性活动,且表现优秀、事迹突出。 第十一条 凡荣获市级以上文联及文艺家协会颁发的德艺双馨艺术家或会员称号、且符合本次评选条件的,直接纳入候选人范围。
第五章 组织程序 第十二条 在齐文化节官方网站上发布评选细则公告。 第十三条 各文艺家协会是此次评选的主要推荐单位。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符合条件的人选,也可直接提出推荐建议。各推荐单位要成立3─5人的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通过广泛的测评、投票方式选出候选人,由单位党组织审定(各团体会员要经协会主席团审定)后,上报第四届临淄德艺双馨文学艺术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推荐材料。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第四届临淄德艺双馨文学艺术工作者申报表》,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 第十五条 推荐时间。截止日期2019年6月26日。 第十六条 征求意见。推荐结束后,对推荐候选人向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农业局、消防大队等一票否决单位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评选。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主持、戏曲等;艺术作品类包括书法、美术、摄影、小说、诗歌、散文、剧本、工艺美术等;艺术品收藏类包括艺术品收藏、鉴赏等。邀请3─5名专家评审。参加评选的人员按照评选标准对推荐候选人进行投票,按得票高低评选出第四届临淄德艺双馨文学艺术工作者候选人10人。 第十八条 集中公示。在齐文化节官方网站上对评选出的第四届临淄德艺双馨文学艺术工作者候选人进行集中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确定人选。集中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被表彰人选,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第二十条 表彰奖励。评选结束后印发《关于表彰第四届临淄德艺双馨文学艺术工作者的通报》,并对评选出的受表彰人员授予“临淄德艺双馨文学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以上未尽事宜,由第四届临淄德艺双馨文学艺术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商定。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实施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解释权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